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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康稗史之二

  甕中人語箋證

  ▲政和元年辛卯冬,遼李良嗣來歸,獻約金滅遼策,賜姓趙氏。

  △宋史卷二〇徽宗紀:政和元年「九月戊寅,王襄罷……是月,鄭允中、童貫使遼,以李良嗣來,良嗣獻取燕之策,詔賜姓趙。」

  又同書卷四七二趙良嗣傳:「本燕人馬植,世為遼國大族,仕至光祿卿……政和初,童貫出使,道盧溝,植夜見其侍史,自言有滅燕之策,因得謁。童貫與語,大奇之,載與歸,易姓名曰李良嗣,薦諸朝……徽宗召見,問所來之因,對曰:『遼國必亡,陛下念舊民遭塗炭之苦,復中國往昔之疆,代天譴責,以治伐亂,王師一出,必壺漿來迎。萬一女真得志,先發制人,後發制於人,事不侔矣。』帝嘉納之,賜姓趙氏,以為祕書丞。圖燕之議自此始。」

  ▲三年癸巳,金主烏雅施卒,阿骨打嗣位【即太祖。】

  △金史卷二太祖紀:「歲癸巳十月,康宗夢逐狼,屢發不能中,太祖前射中之。旦日,以所夢問僚佐,眾皆曰:『吉。兄不能得而弟得之之兆也。』是月,康宗即世,太祖襲位為都勃極烈。」

  又同書卷一世紀:康宗「諱烏雅束,字毛路完,世祖長子也。」此作「烏雅施」乃同名異譯。癸巳恰為宋政和三年。

  ▲重和元年戊戌二月,遣馬政使金約攻遼。

  △宋史卷二一徽宗紀:重和元年二月「庚午,遣武義大夫馬政由海道使女真,約夾攻遼。」

  金史卷二太祖紀:天輔元年「十二月甲子……是月,宋使登州防禦使馬政以國書來,其略曰:『日出之分,實生聖人。竊聞征遼,屢破勍敵。若克遼之後,五代時陷入契丹漢地,願畀下邑。』」按天輔元年乃宋政和七年,歲在丁酉,適比重和元年早一年,疑此處繫年有誤。

  ▲宣和元年己亥正月,金使李善慶、散覩來聘,仍遣馬政同往,金不受詔。

  △按「李善慶」一名不見金史記載。三朝北盟會編卷二政和八年十二月二日己卯條云:「女真發渤海人一名李善慶、熟女真一名小散多、生女真一名渤達共三人,齎國書並北珠、生金、貂革、人參、松子為贄,同馬政等俾來朝覲還禮,以十二月二日至登州,遣詣京師。」

  又同書卷三重和二年正月十一日丁巳條:「是日,李善慶等入國門,館於寶相院,上令蔡京、童貫、鄧文誥見之議事,詔補善慶脩武郎、小散多都騎從義郎、渤達秉義郎,給全俸。」

  宋史卷二一徽宗紀:宣和元年(按即重和二年二月改)春正月「丁巳,金人使李善慶來,遣趙有開報聘,至登州而還。」則李善慶使宋確有其事。

  金史卷二太祖紀:天輔三年(即宋宣和元年)六月,「散覩還自宋。宋使馬政及其子宏來聘。散覩受宋團練使,上怒,杖而奪之。」按「散覩」顯係「小散多」同名異譯,惟報聘使者與宋史所載不同,且不及李善慶之名,未詳其故。

  ▲二年庚子,遣趙良嗣以國書使金。五月,金主自將攻遼,使良嗣觀兵。克上京,良嗣與金主約金取中京大定府,我取燕京析津府。

  △三朝北盟會編卷四宣和二年三月六日條引趙良嗣燕雲奉使錄云:「宣和二年春二月,詔遣中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趙良嗣假朝奉大夫,由登州泛海使女真,忠訓郎王瓌副之,以計議依祖宗朝故事買馬為名,因議約夾攻契丹,取燕、薊、雲、朔等舊漢州復歸于朝廷。元奉密旨,令面議,別不曾齎文字前去。三月二十六日,自登州泛海,由小謝馳碁末島棊子灘東城會口皮囤島,四月十四日抵薊州關下。會女真已出師,分三路趨上京,良嗣自咸州會于青牛山,諭令相隨,引看攻上京。城破,遂與阿骨打相見于龍岡,致議約之意:大抵以燕京一帶本是舊漢地,欲相約夾攻契丹,使女真取中京,本朝取燕京一帶。」岳珂桯史卷五趙良嗣隨軍詩:「余讀北遼遺事,見良嗣與王瓌使女真,隨軍攻遼上京,城破,有詩曰:『建國舊碑胡月暗,興王故地野風乾。回頭笑向王公子,騎馬隨軍上五鑾。』上京蓋今虜會寧,乃契丹所謂西樓者……」

  ▲金遣吳乞買同趙良嗣來議歲幣,復使馬政往。

  △呻吟語:「紹興五年正旦,吳乞買……未幾,殂于明德宮,時年六十一……吳乞買當金太祖朝嘗使汴京,其貌絕類我太祖皇帝塐像,眾皆稱異。」

  己卯叢書本該條丁秉衡(國鈞)案云:「國鈞案,此條無年月,以宋史徽宗紀考之,當為(宣和)二年九月中事。惟紀作『勃謹』,不云『吳乞買』耳。又案呻吟語言吳乞買當金太祖時曾使汴京,則知徽宗紀之『勃謹』實即『吳乞買』之譌。又案,『勃謹』實『貝勒』之音轉,其字又作『孛堇』。上奉使行程錄所謂『孛堇,漢語為官人也。』當時吳乞買以貝勒使宋,宋人遂以貝勒名之耳。又案,「勃謹」是「台吉」之音轉,而「吳乞」即「台吉」之異譯,「買」其名也,前條所言亦未的。全謝山力駁范石湖詩註為吳乞買未至中朝,蓋未知勃謹之即吳乞(買)耳。又案,盛意園闕特勤碑跋云,番人不願以名語漢,漢人又不察,而即以官呼之,自漢至明比比皆然云云,亦可證也。」

  今按丁氏一案再案,皆純系臆測,全不得要領。考三朝北盟會編卷四宣和二年「七月十八日丙辰,金人差女真斯剌、習魯充回使,渤海高隨大迪烏副之,持其國書來許燕地。」「九月四日壬寅,趙良嗣引習魯等入國門,錫宴于顯靜寺……」「十八日丙辰,習魯等入辭于崇政殿……」「二十日戊午,習魯等出國門,錫宴于顯靜寺,良嗣押筵,王瓌充送伴,差登州兵馬鈐轄、武義大夫馬玫持國書及事目隨習魯等前去報聘,約期夾攻,求山後地,許歲幣等事……馬擴隨父往。」「宣和三年正月,金人差曷魯、大迪烏充使、副來議夾攻……」按宣和二年即金天輔四年。金史卷二太祖紀:天輔「四年二月,辭列、曷魯還自宋……」則此時似無吳乞買使宋事。且據金史卷四四兵志:「其部長曰孛堇,行兵則稱曰猛安、謀克,從其多寡以為號,猛安者千夫長也,謀克者百夫長也。」如皇弟吳乞買、焉能僅為區區一孛堇?丁氏豈非妄說乎?姑存疑,俟考。

  ▲四年壬寅,金取中京、西京、使趙良嗣赴金堅前約。

  △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宣和四年正月「癸酉,金人破遼中京,遼主北走。」

  金史卷二太祖紀:天輔六年正月「乙亥,取中京……。」三月「壬申,西京降。」

  遼史卷二九天祚紀:保大「二年春正月乙亥,金克中京……夏四月……阿疏為金兵所擒。金已取西京,沙漠以南部族皆降。」

  又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宣和四年九月「己未,金人遣徒孤且烏歇等來議師期……甲戌,遣趙良嗣報聘于金國。」「堅前約」云云,蓋指此。

  ▲十一月,金使李靖同良嗣來,廢山前後十七州歸我之約,僅許山前六州地。復遣良嗣往議。

  △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宣和四年十一月「戊寅,金人遣李靖等來許山前六州。」十二月「戊子,遣趙良嗣報聘於金國。」按金史不載李靖事,但於趙良嗣使金事所載甚悉,卷六〇交聘表云:天輔七年「正月,宋復遣趙良嗣來議燕京、西京地,答書如初約,合攻隨得者有之……」

  ▲金已取遼燕京,令良嗣歸,獻俘。

  △金史卷二太祖紀:天輔六年「十二月,上伐燕京……庚寅,遼統軍都監高六等來送款,上至燕京……」遼史卷二九天祚紀:保大二年「十二月,知金主撫定南京,上遂由掃里關出居四部族詳穩之家。」

  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宣和四年十二月「辛卯,金人入燕,蕭氏出奔。」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二宣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庚子條:「趙良嗣、周武仲至大金軍前,金人不許營、平、灤三州,并要燕地稅賦……」按此後趙良嗣多次使金,主要議割地及歲幣事。此所謂「獻俘」,未詳所指。

  ▲是年三月,詔童貫、蔡京攻遼,敗績。七月,詔劉延慶襲遼。十月,敗歸,金始輕我。

  △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宣和四年三月「丙子,遼人立燕王淳為帝,金人來約夾攻,命童貫為河北、河東路宣撫使,屯兵于邊以應之,且招諭幽、燕。」五月「乙亥,以蔡攸為河北、河東宣撫副使……童貫至雄州,令都統制种師道等分道進兵。癸未,遼人擊敗前軍統制楊可世于蘭溝甸……楊可世與遼將蕭幹戰于白溝,敗績。丁亥,辛興宗敗于范村。」六月,「帝聞兵敗,懼甚,遂詔班師。」七月「壬午,王黼以耶律淳死,復命童貫、蔡攸治兵,以河陽三城節度使劉延慶為都統制。」十月「甲寅,劉延慶自盧溝河燒營夜遁,眾軍遂潰,蕭幹追至涿水上乃還。」

  ▲五年癸卯,金使李靖來索六州租稅及歲幣,仍使良嗣同往,許歲幣四十萬,燕京代稅一百萬緡。

  △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宣和「五年春正月戊午,金人遣李靖來議所許六州代租錢。己未,遣趙良嗣報聘,求西京等州。」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三:「宣和五年正月乙卯朔,金人李靖、王度剌等來議燕地稅賦。」「初四日戊午,李靖等入見于崇政殿。」「初五日己未,李靖等入辭于崇政殿。」「龍圖閣直學士、大中大夫趙良嗣,朝散郎、充顯謨閣待制周武仲充國信使,馬擴充計議使,齎書再往軍前,計以銀絹代燕地稅賦合定議數目。」

  大金吊伐錄卷一南宋誓書:「緣遼國尚為大金所有,以自來與契丹銀二十萬兩、絹三十萬疋,并燕京每年所出稅利五六分中只算一分,計錢一百萬貫文,合值物色,常年搬送南京界首交割……」同卷金回賜誓書與此同。則此處所謂「四十萬」,或將絹三十萬疋折銀計之。

  ▲六月,降金遼將張覺叛據平州,歸我。十一月,金遣斡離不襲平州。

  △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宣和五年六月「丙戌,遼人張覺以平州來附。」十一月,「金人取平州,張覺走燕山,金人索之甚急,命王安中縊殺,函其首送之。」

  金史卷一三三張覺傳:「張覺亦書作瑴,平州義豐人也。在遼第進士,仕至遼興軍節度副使。太祖定燕京,時立愛以平州降。當時宋人以海上之盟求燕京及西京地,太祖以燕京、涿、易、檀、順、景、薊與之。平州自入契丹別為一軍,故弗與,而以平州為南京,覺為留守……天輔七年五月……遂據南京叛入于宋,宋人納之。」

  同書卷七四宗望傳:「宗望本名斡魯補,又作斡離不……初,張覺奔宋,入于燕京,宗望責宋人納叛人,且徵軍糧……議索張覺及逋亡戶口於宋……上召宗望赴闕,而闍母克南京,兵執偽都統張敦固殺之,南京平。」

  又同書卷六〇交聘表:天輔七年「五月甲寅,南京留守張覺以南京叛入于宋。」十一月庚午,「宗望敗張覺于南京城東。」所記皆合。

  ▲八月,金主阿骨打卒,吳乞買立【即太宗】,遣使責我納叛。

  △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宣和五年五月,「金主阿骨打殂,弟吳乞買立。」月份不合。

  考金史卷二太祖紀:天輔七年八月「戊申,上崩于部堵濼西行宮,年五十六。」(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八所引金國太祖實錄所記與此同。)九月「丙辰,諳班勃極烈即皇帝位。」同書卷三太宗紀亦云:天輔七年「八月乙未,會于渾河北。戊申,太祖崩。」「九月乙卯,葬太祖于宮城西……丙辰,即皇帝位。」則金太祖阿骨打死於是年八月,其弟吳乞買即位於九月,這裏統稱「八月」,蓋連書之故。然宋史將此二事繫於「五月」則大誤矣。又下文「遣使責我納叛」,實在張覺叛亡於宋、宗望取平州(時為南京)之時,參見前條,疑此處略有錯簡。

  ▲六年甲辰三月,金使來索趙良嗣所許糧二十萬石,不與。

  △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宣和六年「三月己酉朔,以錢景臻為少師。金人來匄糧,不與。」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九宣和六年「四月,斡離不遣使來宣撫司求所許借糧。是時,二太子來討張覺,自軍前遣使來宣撫司[求]所許借之粟二十萬斛。稹曰:『二十萬斛糧豈易致耶?兼自宣撫司未嘗有片紙隻字許糧之文。』來人云:『去年四月間,南使趙直閣已許矣。』稹曰:『趙良嗣口許,豈足憑耶?』終不之允,遣使不得已而回。」

  ▲七年乙巳二月,金擒遼主耶律延禧歸。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三年「二月壬戌,婁室獲遼主于余睹谷。」

  同書卷七二婁室傳:「復襲遼帝于余都谷,獲之。」按「余都谷」即「余睹谷」,同名異譯。

  遼史卷三〇天祚紀:保大五年「二月,至應州新城東六十里,為金人完顏婁室等所獲。」

  ▲十月,金遣左副元帥粘罕【即宗翰】、右監軍固新【即谷神】、右都監伊覩【即余覩】出雲中,右副元帥斡離不【即宗望】、都統撻懶【即達賚】、多昂木、劉彥宗出平州,大舉入寇。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三年「十月甲辰,詔諸將伐宋。以諳班勃極烈杲兼領都元帥,移賚勃極烈宗翰兼左副元帥,先鋒經略使完顏希尹(按即谷神)為元帥右監軍,左金吾上將軍耶律余睹為元帥右都監,自西京入太原。六部路軍帥撻懶為六部路都統,斜也副之,宗望為南京路都統,闍母副之,知樞密院劉彥宗兼領漢軍都統,自南京入燕山。」按「多昂木」即「闍母」的同名異譯。

  ▲十二月,金粘罕軍陷朔州、代州,圍太原。斡離不軍陷檀州、薊州、燕山府。太上傳位少帝。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三年「十二月庚子,宗翰下朔州。」「戊申,宗翰克代州。」「戊午,宗翰圍太原。」三朝北盟會編卷二二宣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癸巳,斡離不陷檀州。」同書卷二三宣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乙未,斡離不陷薊州……」同書卷二四宣和七年十二月「十日丁未,斡離不陷燕山府。」

  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宣和七年十二月「庚申,詔內禪,皇太子即皇帝位。」

  ▲靖康元年丙午正月初七日,斡離不軍圍京師。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正月「癸酉……金人犯京師……」按是月丁卯朔,癸酉為七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八靖康元年正月七日癸酉,「斡離不犯京師。」

  ▲初八日,攻我西水門及城北。

  △李綱靖康傳信錄卷一:「自五日至八日治防守之具,麤畢,而賊馬已抵城,下寨於牟駞岡。牟駞岡者,京城外西北隅地也……是夕,金人攻西水門,以大船數十隻順汴流相繼而下,余臨城捍禦,募敢死士二千人,列布拐子弩,城下大船至,即以長鉤摘就岸,投石碎之。又於中流安排杈木及運蔡京家山石疊門道間,就水中斬獲百餘人。自初夜防守,達旦始保無虞……」

  ▲初九日,攻我酸棗、衞州、陳橋諸門。

  △李綱靖康傳信錄卷一:「是日(按即初九日),賊攻陳橋、封丘、衞州等門,而酸棗門尤急。」

  ▲初十日,使李梲、鄭望之、高世則至金軍議和,斡離不索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兩、絹緞各一萬端、牛馬各一萬匹,尊金主為伯父,歸燕、雲之人,割太原、中山、河間地歸金,以親玉、宰相為質。

  △李綱靖康傳信錄卷一:(初十日)「上御崇政殿,宰執起居訖,升殿奏事。引使入對,出斡離不書進呈,道所以舉師中國之意,聞上內禪,願復講和,乞遣大臣赴軍前議所以和者。上顧宰執,未有對者,余因請行。上不許曰:『卿方治兵,不可。』命李梲奉使,鄭望之、高世則副之……而李梲是日至金人軍中,果辱命。斡離不者南向坐,梲、望之等北面再拜膝行而前。斡離不遣燕人王汭傳道語言,謂都城破在頃刻,所以斂兵不攻者,徒以上故,存趙氏宗廟,恩莫大焉。今議和,須犒師之物: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兩、絹綵各一百萬匹,馬、駞、驢、騾之屬各以萬計;尊其國主為伯父;凡燕、雲之人在漢者,悉歸之;割太原、中山、河間三鎮之地,又以親王、宰相為質迺退師。」

  ▲十一日,詔割三鎮,以康王、張邦昌出質金軍,十四日行。

  △靖康要錄卷一:靖康元年正月「十一日,中書省劄子:應中山、太原、河間府并屬縣及以北州軍,已于誓書中議定,便令交割與金國。若有州府不肯聽從,仰將所賜州府令歸金國詔書指揮守臣。正月十日奉聖旨降詔。」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正月「庚辰,命張邦昌副康王構使金軍,詔稱金國加『大』字。」按是月丁卯朔,庚辰為十四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三〇靖康元年正月十四日庚辰條所載同上,并云:「初,虜人講和,要一親王為質,朝廷議從其請。上召諸王:『誰肯為朕行?』康王越次而進請行……」

  ▲二十日止,共津運金軍金三十餘萬兩、銀一千二百餘萬兩。

  △靖康要錄卷一:靖康元年正月「二十日,專領收簇大金國犒軍金銀所面奉聖旨,大金國兵馬圍京城,其勢甚急,朝廷為宗社生靈,遣使和議,須藉金銀幣帛以結盟好。金國要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兩,今來所歛金銀,上自宗廟、宮禁、乘輿、服飾之物盡行剗刷,止得金三十餘萬兩,銀一千二百餘萬兩。尋津置前去,大金為見其數未定,復遣使臣諭意難為退軍……」三朝北盟會編卷三〇靖康元年正月二十日所載同。

  ▲二十六日止,又津運括取及准折金五十萬兩、銀八百萬兩。

  △靖康要錄卷一:靖康元年正月「二十六日,宰執等裒聚金銀,自乘輿、服御、宗廟供具、六宮官府器皿,皆竭,又送以服御犀、玉腰帶、珍珠寶器、珍禽、香茶、錦綺、酒果之類,并以祖宗以來寶藏珠玉等准折,復索之于臣庶之家,金僅及三十萬兩,銀僅及八百萬兩。于是王孝迪建議欲盡括在京官吏、軍民金銀。以收簇犒設大金軍兵所為名,揭長榜于通衢,立限俾悉輸之官,限滿不輸者斬。許奴婢及親屬諸色人告,以其半賞之。都城大擾。限既滿,得金二十餘萬兩,而民間藏蓄為之一空。」按李綱靖康傳信錄卷一所載與此略同,惟「得金二十餘萬兩」下,尚有「銀四百餘萬兩」。

  ▲二十七日,勤王兵二十萬集城下,始議戰。

  △靖康要錄卷一:靖康元年正月「二十七日,勤王之師大集,西兵將帥日至……李綱上奏曰:『金人之兵張大其勢,然得其實數,不過六萬人,又大半皆奚、契丹、渤海雜種,其精兵不過三萬人,吾勤王之師集城下者二十餘萬,固已數倍之矣。』于是始有用兵之謀。」按李綱靖康傳信錄卷二,二十七日所載與此略同。

  ▲二月初四日,使曹晟、王球至金軍,臧瑀、秦檜充割地使。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二月「庚子,命駙馬都尉曹晟使金軍。」按是年二月丁酉朔,庚子為初四日。

  靖康要錄卷二:靖康元年二月「四日,虜人求上母弟為質,乃以駙馬都尉曹晟使其軍。晟尚榮德帝姬,與上同生,故遣之。避虜酋名,改『晟』曰『寔』。兵部員外郎臧瑀、職方員外郎秦檜充割地使。」

  宋史卷三八一程瑀傳:「字伯■禹,饒州浮梁人。其姑臧氏婦,養瑀為子,姑沒,始復本姓……金人入侵,求可使者,瑀請往。未行,會欽宗即位,議割三鎮,命瑀往河東,秦檜往河中。瑀奏:『臣願奉使,不願割地。』不報。」同書卷四七三秦檜傳:「除職方員外郎……時議割三鎮以弭兵,命檜借禮部侍郎與程瑀為割地使,奉肅王以往。金師退,檜、瑀至燕而還。」

  ▲初五日,遣宇文虛中至金軍。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二月「辛丑,又命資政殿大學士、知東上閤門事王球使之,許割三鎮地。」按靖康要錄卷二所載同。是月丁酉朔,辛丑是初五日。

  ▲初六日,金使王汭隨宇文虛中入城報聘。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二月「壬寅……金人使王汭來。」靖康要錄卷二靖康元年二月「六日,王汭隨虛中入城報聘。」

  ▲初七日,使肅王樞、張邦昌、沈晦使金軍。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二月「癸卯,命肅王樞使金軍。」

  靖康要錄卷二:靖康元年二月七日,「皇帝肅王樞、少宰張邦昌除太宰、著作佐郎沈晦借給事中使斡離不。初,金人請以越王代康王為質,上以越王叔父,不可遣,乃遣肅王及駙馬都尉曹晟以行。」

  ▲初九日,金斡離不退師,使宇文虛中、王球迎回康王。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二月「乙巳(按即初九日),宇文虛中、王球復使金軍。康王至自金軍。金人遣韓光裔來告辭,遂退師,京師解嚴。」

  靖康要錄卷二:靖康元年二月「九日,差宇文虛中、王球再往大金軍前奉使,仍就差迎康王。又差王時雍、高世則館伴大金朝辭人使。

  ▲遣路允迪、宋彥通、滕茂實館伴金使,王介儒、劉思等如粘罕軍。

  △靖康要錄卷二:靖康元年二月初十日,「簽書樞密院事路允迪與告和使借右文殿修撰宋彥通、參議官借工部侍郎滕茂實館伴金人;王介儒、劉思等使粘罕軍。」

  三朝北盟會編卷三六:靖康元年二月十日丙午,「粘罕兵將至高平,而城下之盟已成。既遣肅王使干斡離不,乃議不可不使粘罕,遂遣路允迪、滕茂實使粘罕于河東,且告割三鎮之地也。」

  ▲十二日,遣王球至河南迎肅王,不至。

  △靖康要錄卷二:靖康元年二月「十二日,遣王球使河南大金軍前迎接肅王。」

  宋史卷二四六肅王樞傳:「肅王樞,帝(按即徽宗)第五子……靖康初,金人圍京城,要帝子弟為質,且求輸兩河。於是遣宰臣張邦昌從樞使斡離不軍,為金人所留,約俟割地畢遣還,而挾以北去。」

  ▲二十五日,遣王雲、曹曚至斡離不軍。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二月「辛酉……命給事中王雲、侍衞親軍馬軍都指揮使曹曚使金國。」按是月丁酉朔,辛酉為二十五日。又靖康要錄卷三所載與此同。

  ▲二十六日,詔罷割三鎮。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三月「壬午,詔金人叛盟深入,其元主和議李邦彥、奉使許地李梲、李鄴、鄭望之悉行罷黜。又詔种師道、姚古、种師中往援三鎮,保塞陵寢所在,誓當固守。」按是月丁卯朔,壬午為十六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四三:靖康元年三月十六日壬午,詔河北三帥固守三鎮。詔曰:「朕承太上皇付託之重,即位十有四日,金人之師已及都城,大臣建言,捐金帛、割土地可以紓禍。賴宗廟之靈,守備弗缺,久廼退師,而金人屢盟,終弗可保。今肅王渡河北去未還,粘罕深入,南陷隆德。未至三鎮,先敗元約,又所過殘破州縣,殺掠士女。朕夙夜追咎,何痛如之!已將元主和議李邦彥,奉使許地李梲、李鄴、鄭望之悉行罷黜,已詔种師道、姚古、种師中往援三鎮。祖宗之地,尺寸不可與人,且保全陵寢所在,誓當固守。朕不忍陷此三鎮以偷頃刻之安。與民同心,永保疆土。播告中外,使知朕意。」按靖康要錄卷四是日所載「詔曰」與此同,則「二十六」日,實乃「三月十六日」之誤。且上文敘二月事,下文敘四月事,恰闕三月之事。當初或「三」下脫「月」字,而月無「三十六日」,遂被手民改成了「二十六日」。

  ▲四月十六日,斡離不遣賈霆、冉企有來議三鎮,未決。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四月「壬子,金人使賈霆、冉企弓來。」按是月戊戌朔,壬子為十五日,適差一日。又「企有」作「企弓」,乃草書形近而誤。

  靖康要錄卷五:靖康元年四月十六日「斡離不遣計議使賈霆、副使冉企有議三鎮,未下,就差王球引伴到闕。時球至中山鎮望都縣趕及肅王,斡離不以三鎮未下,未令肅王回,故遣賈霆等隨球先來。」

  ▲五月十八日,再遣王雲、曹曚至斡離不軍。

  △靖康要錄卷七:靖康元年五月「十八日,遣王雲、曹曚使斡離不軍。」

  ▲八月,金粘罕軍發雲中,斡離不軍發保州,詔馬識遠使金國,宗澤使斡離不軍,李若水使粘△罕軍。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四年「八月庚子,詔左副元帥宗翰、右副元帥宗望伐宋……庚戌,宗翰發西京……癸丑,宗望發保州。」按是月甲午朔,庚戌為十七日,癸丑為二十日。

  靖康要錄卷一〇:靖康元年八月十九日,「聖旨,著作佐郎劉岑借太常少卿充計議使差,奉使大金國,閤門宣贊舍人馬識遠副之。宗澤借宗正少卿奉使斡離不軍前,李若水借秘書少監奉使粘罕軍前,副使并令選差,限七日起發。李若冰改名若水,劉岑日下先次出試院,并請緩師故也。二十一日,徽猷閣待制王雲借禮部尚書充大金國和議國信使,馬識遠充副使,劉岑改差充大金軍前和議使,周望依舊充正旦國信使,前差李處權指揮,勿行。所有計議使副并改作和議。」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八月「乙卯,遣徽猷閣待制王雲、閤門宣贊舍人馬識遠使于金國,祕書著作佐郎劉岑、太常博士李若水分使其軍議和。」按是月甲午朔,乙卯為二十二日。是十九日頒旨,二十二日人員略作調整後乃行。

  ▲九月初五日,粘罕陷太原。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九月丙寅,金人陷太原,執安撫使張孝純,副都總管王稟、通判方笈皆死之。」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四年「九月丙寅,宗翰克太原,執經略使張孝純。」按是月甲子朔,丙寅為初三日。考三朝北盟會編卷五引靖康小錄云:「初,太原之圍,自乙巳十二月至丙午九月初三日方破……」則宋太原之陷確在九月三日,此云「五日」,疑誤。

  ▲二十七日,詔張亢使粘罕軍,劉衍使斡離不軍。

  △按此事宋史欽宗紀不載。靖康要錄卷一一云:靖康元年九月二十七日,「閤門宣贊舍人張亢奉使粘罕 軍前,劉衍奉使皇子郎君軍前,并押賜禮物。」

  ▲十月初五日,斡離不陷真定府,遣楊天吉、王汭來詰責,索親王詣軍前陳謝,并金帛、車輅、儀物。上金主徽號。取蔡京、童貫、王黼、吳敏、李綱等九人及家屬,詔王及之伴送回軍。又遣黃夏卿、趙說使金國,折彥質使金軍。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月「丁酉,金人陷真定,都鈐轄劉竧死之……戊戌,金人使楊天吉、王汭來……壬子,詔太常禮官集議金主尊號。」按是月癸巳朔,丁酉為五日,戊戌為六日,壬子為二十日。

  靖康要錄卷一一:靖康元年十月「五日,斡離不軍陷真定府。金人遣楊天吉、王汭來議事,取蔡京、童貫、王黼、吳敏、李綱九人家屬……以行吏部員外郎王及之充送伴官,借給事中黃夏卿、閤門宣贊舍人趙說充大金國生辰使副,徽猷閣待制、宣撫司參謀折彥質為龍圖閣直學士,充河北、河東路宣撫副使。」按宋史欽宗紀、靖康要錄等不載折彥質使金事。欽宗紀云:是年十一月癸酉,「金人至河外,宣撫副使折彥質領師十二萬拒之。甲戌,師潰……丙子,金人渡河,折彥質兵盡潰……」如此,似折彥質不可能此時使金軍。疑這裏記載有誤。

  ▲初八日,粘罕陷汾州。二十四日,又陷平陽府。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冬十月「庚子……金人陷汾州,知州張克戩、兵馬都監賈亶死之……丙辰,金人陷平陽府……」按是月癸巳朔,庚子為初八日,丙辰為二十四日。靖康要錄卷一一與此記載同。

  ▲十一月初七日,王雲自斡離不軍馳歸,云必得三關而止。

  △靖康紀聞:「靖康元年十一月五日,樞密馮澥歸自河東,具言金人索金、玉輅及上尊號事,朝廷從之。澥行才兩日,中途遇王雲,復同還。云堅欲割三鎮地。是時,金人已破河東襄垣縣,次侵滑州,告急者踵至,朝廷降詔,使人為備而已。」

  靖康要錄卷一二:靖康元年十一月「七日,王雲自軍前單騎馳歸,不數日至,中外大駭,果云事勢中變,欲得三關而止,不然便至汴都。」

  ▲十三日,粘罕自平陽下威勝,隆德,澤州,渡河而南,破河陽、永安、鄭州。

  △金史卷七四宗翰傳:天會四年,即宋靖康元年「十一月甲子,宗翰自太原趨汴,降威勝軍,克隆德府,遂取澤州。撒剌答等先已破天井關,進逼河陽,破宋兵萬人,降其城。宗翰攻懷州,克之。」

  同書卷三太宗紀:天會四年「十一月甲子,宗翰自太原趨汴……戊辰,宗翰下威勝軍……乙亥,宗翰克隆德府……庚辰,宗翰克澤州……丙戌,克懷州。」按是月壬戌朔,甲子為初三日,戊辰為初七日,乙亥為十四日,庚辰為十九日,丙戌為二十五日。則此條所記,非十三日一日之事,乃十三日之後數日事之綜述。三朝北盟會編卷六三靖康元年十一月十五日粘罕自河陽渡大河條引河東逢虜記云:「十月初十日破汾州,二十四日攻圍平陽……自十一月初九日、初十日、十一日,賊兵關報日急……十五日,賊馬自白皮垣曲渡河……」正道其多日之事。

  ▲十五日,王及之同金使王汭至,云金軍已破西京,議畫河為界。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一月「丙子……金人來言,欲盡得河北地,京師戒嚴。」按是月壬戌朔,丙子為十五日。

  靖康要錄卷一二:靖康元年十一月十五日,「王及之同金國通和使王汭來。聞軍已至西京,不復請三鎮,直以畫河為言,陛對不遜。」

  ▲二十一日,詔耿南仲使斡離不軍,聶昌使粘罕軍,許以大河為界。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一月「壬午……命耿南仲使斡離不軍,聶昌使粘罕軍,許畫河為界。」按是月壬戌朔,壬午為二十一日。

  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遣門下侍郎耿南仲使斡離不軍,知樞密院聶昌使粘罕軍。即日出國門,許以大河為界,且告和也。」

  按靖康紀聞云:靖康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詔罷諸司庶務,專以應副軍期為主。遣使交割東北地界,以通和國信使為名,同樞密使聶昌使河東,門下侍郎耿南仲使河北。二十二日,耿南仲、聶昌偕金使王芮一十三人出國門。」三朝北盟會編卷六四亦將其事繫于二十二日,與靖康要錄二十一日「即日出國門」小異。又考宋史卷三五三聶昌傳:「京師復戒嚴,拜同知樞密院。」則靖康要錄脫「同」字,誤。

  ▲二十三日,斡離不軍至城外,屯劉家寺。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一月「乙酉,斡離不軍至城下。」按是月壬戌朔,乙酉為二十四日。

  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斡離不軍至城下,屯劉家寺。」此繫二十三日,適差一日。

  ▲二十五日,火南薰、陳水、固子、萬勝、西水、封丘等十一門。

  △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是夜,燒南薰門、陳水門、固子門、萬勝門,續又燒西水門、封丘門,凡十一座。」三朝北盟會編卷六四,亦云是日「金遊騎先犯京師。」

  ▲二十七日,攻東水門,并遣楊天吉、王汭、孛堇撒離母入城議和。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一月「戊子,金人攻通津門,范瓊出兵焚其砦。」按是月壬戌朔,戊子即二十七日。又通津門即東水門。

  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金人攻東水門,范瓊出兵焚寨。」

  同書三十日:「先是二十一日,金人遣楊天吉、王汭、孛堇撒離母來……二十七日,再遣楊天吉等入議……」

  ▲二十八日,又遣劉晏來議和,館諸都亭驛。晏語云:「國相元帥兵亦到,請皇帝出城會盟。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一月「己丑……斡離不遣劉晏來。」按是月壬戌朔,己丑為二十八日。

  ▲閏十一月初一日,金兵攻善利門。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月壬辰朔,金人攻善利門,統制姚仲友禦之。」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一日,「是日,賊攻善利門告急,殿前司姚仲友選武庫神臂弓硬弩一千五百人救援。」

  按三朝北盟會編卷六六、靖康紀聞皆記其事在是月初二日,且「仲友」作「友仲」,與靖康要錄同。

  ▲初二日,粘罕軍抵城下,屯青城。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月「癸巳……粘罕軍至城下。」按是月壬辰朔,癸巳為初二日。

  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閏月二日,「是日,粘罕軍至城下……粘罕者屯青城。」

  歸潛志卷七:「大梁城南五里號青城,乃金國初粘罕駐軍受宋二帝降處。當時后妃皇族皆詣焉,因盡俘而北。」

  ▲初四日,使蕭慶、楊真誥、孛堇撒離母來議和。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月「乙未……馮澥與金人蕭慶、楊真誥來。」按是月壬辰朔,乙未為初四日。又「孛堇」原作「孛極烈」,據上下文改。

  ▲初七日,蕭慶等上殿責失信,請駕出盟。

  △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閏月「七日,金人遣使來講和。」蓋指其事。

  ▲初八日,金兵攻宋門、陳橋門、東水門。

  △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閏月「八日,攻陳橋門尤急,東水門大戰。」

  ▲初九日,金軍又遣蕭慶賫書請駕,且云,未破城前出見二帥,當執臣禮,城破不以禮見。

  △按此事宋史欽宗紀、靖康紀聞、三朝北盟會編等均不載,惟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閏月九日云:「金人遣使借糧、議和。」疑即其事。

  ▲初十日,遣李處、司馬朴至金軍,不納。

  △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閏月十日,「金人許和,以都水丞李處、權右司郎官司馬朴為報謝使。」按三朝北盟會編卷六六是日所記與此同,惟「都水丞」作「都水監」、「權右司郎官」作「權右司郎中」,未云「不納」事。

  ▲十四日,金軍復遣蕭慶、楊真誥、孛堇撒離母來,云只須近上親王、宰相為質,無須駕出。議至十八日不決。

  △大金吊伐錄卷三與宋主書:「天會四年閏十一月十三日,大金固倫尼伊拉齊貝勒左副元帥、皇子右副元帥致書于大宋皇帝闕下:頃者專使仰期親會,今辱書音,雖云備悉,而使人卻稱大宋皇帝有懷疑惑者。其所云躬親出城,豈有他意?但以前後所言,一無誠信,遂有是議,以驗稟從。今既疑惑,肯忍必也?果若聽命不違,據見去人使所諭事宜,並望依前更有事宜,仍遣親信堪議論官,同僕射何■等,不過此月十五日出城,貴憑約諭。比至結絕以來,別遣上皇、越王、皇子、親弟為質。今再差保靜軍節度使蕭慶、司農少卿楊貞斡、貝勒色哷美等專去計議。式當寒律,善保多祺。白。」

  三朝北盟會編卷六八靖康元年閏月十九日引宣和錄曰:「閏十一月十四日,粘罕、斡離不復遣蕭慶、楊貞[誥]、撒盧母同李處等來使。先與(莫)儔等相見曰:『……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云,皇帝不肯出,莫是疑否?』儔答曰:『亦何所疑,只是事體不順。』慶曰:『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來時令慶等奏知,皇帝更不必車駕出城,只要大臣計議,近上親王為質便待退兵。候兩路割地了畢,即送親王歸。』」

  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閏月十四日,「賊又遣使議和,須上或上皇出郊,詔不從。復請以近上親王,詔遣親王行將出,賊具兵以迎,因不復出,獨遣馮澥代行……」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月「己酉,遣馮澥、曹輔與宗室仲溫士浠使金軍請和。」按是月壬辰朔,己酉為十八日。又按大金吊伐錄卷三有宋主遣仕浠往議事宜書一通,書云:「靖康元年閏十一月日,大宋皇帝致書于大金國相元帥:比者再承來使,備見勤誠。特免會盟,尤佩厚意。國相元帥遂引重兵,方此沍寒,衝冒勤勩。頓師之久,不急攻城,出於寬仁,良用感戢。所諭欲令親信往議事宜,今遣皇伯仕浠、大臣馮澥前去。載念惠好之厚,更望曲全終始。冬序方深,倍惟調衞。白。」

  ▲十九日,遣宗室仲溫士浠及曹輔、馮澥代親王、宰相使金軍,不納。

  △按前條所引宋史欽宗紀已記此事,蓋十八日頒命,十九日出行也。

  三朝北盟會編卷六八:靖康元年閏十一月「十九日庚戌,知樞密院事曹輔、尚書左丞馮澥、宗室節度使士浠使於金國軍前。」又同條引宣和錄曰:「次日,朝廷遣樞密院事曹輔代宰相,宗室節度使仲溫士浠代親王出至軍前。粘罕但置酒,三行,便送馮澥等歸,不交一談。自此攻城益急,晝夜不息。」

  靖康紀聞:靖康元年閏十一月「十九日,樞密曹輔、左丞馮澥出使寨中,莫測其故。是日,善利、通津、宣化等門金人砲座數百,砲擲如雨,人不可存,往往中砲死者,日不下數十也。」

  按馮、曹出使事,靖康要錄卷一三繫于二十一日,適差一日。

  ▲二十四日,斡離不復遣劉晏來云,兵已攻城,請皇帝早早來見,以全宗社;或急遣親王、宰相出城,以免攻戰。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月「乙卯,金人復使劉晏來,趣親王、宰相出盟。」按是月壬辰朔,乙卯為二十四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六九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五日引宣和錄曰:「閏十一月二十四日,劉晏再入城。是夜大雪,深數尺。莫儔、高世賞見劉晏,晏曰,皇子元帥令晏急入城,修書不及。云兵已登城,如捍禦得住,即極力為之;如力有不如,即告皇帝早出來相見,當悉心保全社稷、宗廟。須急遣宰相、親王出城,庶免攻破……」

  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四日,賊遣使來議和。」

  ▲二十五日,與劉晏議未決,城已陷,晏為敗軍所殺。金兵下城焚掠,聲言盡取帝姬至寨,並即洗城。既傳金帥令斂兵登城,夜,遣景王杞、謝克家以書詣斡離不軍。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清康元年閏十一月「乙卯,金人復使劉晏來,趣親王、宰相出盟。丙辰,妖人郭京用六甲法,盡令守禦人下城,大啟宣化門出攻金人,兵大敗。京託言下城作法,引餘兵遁去。金兵登城,眾皆披靡。金人焚南薰諸門。姚仲友死於亂兵,宦者黃經國赴火死,統制官何慶言、陳克禮、中書舍人高振力戰,與其家人皆被害。秦元領保甲斬關遁,京城陷。衞士入都亭驛,執劉晏殺之。」按是月壬辰朔,乙卯為二十四日,丙辰為二十五日。

  靖康要錄卷一三:靖康元年閏月「二十五日,大風雪。金人攻陳州門,鵝車洞子雲梯,矢石如雨。午時,遂登城,守禦人棄擲兵甲下城走……初欲洗城,先劫帝姬往軍前。既而傳三元帥令:殺人者族。遂止……初,虜遣使者劉晏等四人促和,朝廷館之都亭驛。及是,百姓往擒之。晏等呼曰:『我來促和,正為若等,毋殺我。』眾不聽,皆臠之……至夜,中官等并逃出,宮廷無一人,惟景王杞、梅執禮、秦檜、謝克家三四人在上左右,傳宣命令,因詔謝克家授書往軍前。」

  靖康紀聞: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五日,「自早至夜,舊城諸門悉開,新城裏四壁居民被害者尤多。龍造宮、寧德宮諸王帝姬、后妃皆潛入大內。上倉皇召大臣、親王,至者惟濟王、謝克家。上召王、克家入小閣中計議遣使軍中。傳聞上有意極謙,皆是全活生靈之意。」按此處「景王」作「濟王。」考大金吊伐錄卷三宋主差李仔充請命使文字云:「差李仔充往大金軍前請命,景王杞充使,謝克家副使,李仔副使係改差。」則作「景王」是。又三朝北盟會編卷七〇此事繫於二十六日,蓋出行之日也。

  ▲二十六日,十六門皆為金軍所據,遣濟王栩、何■、秦檜、李若水、司馬朴相繼至金軍議和,午後均卻還。是夜,五嶽陽德觀、馬草場、葆真宮大火。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丁巳,奉道君皇帝、寧德皇后入居延福宮。命何■及濟王栩使金軍。戊午,何■入言,金人邀上皇出郊。帝曰:『上皇驚憂而疾,必欲之出,朕當親往。』」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六日,大雪,金人盡得四壁,城上火益熾,百姓扶携荒擾如初。敗兵委塞里巷者,往往肆行摽奪,下城輩乘之,兵火四起。遣何■及親王為請命使,秦檜、李若水、司馬朴相繼納欵軍前……午後,何■、濟王回,同金賊四人入內……是夜,五嶽陽德觀大火……又云,京城十六門皆為蕃兵占守,吾兵無一人在城上者……京城大擾,哭聲不絕……」

  ▲二十七日,金兵掠巨室,火明達劉皇后家、藍從家、孟家,沿燒數千間。斡離不掠婦女七十餘人出城,左言妻亦被掠,翌日以金贖還。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閏月「二十七日四更,上御宣德門撫諭軍民……自城初破,金人雖數令不得鹵掠,然擅下城執弓箭、鎗刀于貴家富室劫金帛、馱馬、子女,每數十人作隊者甚眾……是夜,又火焚雲騎橋明達皇后、孟昌齡等宅,神衞營藍從宅沿燒數千間……」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〇是日引宣和錄曰:「騎橋明達皇后宅、孟昌齡家、神衞營藍從熙家、五嶽觀,沿燒數千間……」此處「藍從」作「藍從熙」,未詳孰是。又是書同卷二十九日條云:「粘罕軍前禁不得殺人,故無人敢犯。其恣殺戮者乃吾軍中人耳。高后宅掠至婦女七十餘人,左言妻亦被虜,以金百兩贖之。」與言斡離不虜掠婦女者異。

  ▲二十八日,何■使金軍,卻還。又遣惲王以下十一人往議,不納。夜,火節明皇后劉家。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〇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八日己未……何■至軍前祈請上皇免出郊,且言上出郊之意,粘罕從之。」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八日,雪止,日色甚明……又訛言下晚洗城,于是大街居民逃隱窮巷,惶惑不知所以為。豪右披毡毬,婦女以灰墨塗面,百計求生。是日有榜云:朝廷有遣使回,大金已許通和,只候何■入城便作講和……和議以定,即遣皇弟大王以下十一人詣軍前謝之……然虜間下城焚劫,州北皆黑水兵,尤暴,明達、節明宅皆火,太學、律學一空……」

  ▲三十日,上御馬擁素隊三百人出朱雀門,金兵阻止兵衞。上至青城寨,二酋拒不見,夜宿齋宮。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十一月「辛酉,帝如青城。」按是月壬辰朔,辛酉為三十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〇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三十日辛酉引趙甡之遺史云:「是日昧爽,有詔:大金和議已定,朕以宗廟生靈之故,躬往致謝,咨爾眾庶,無致疑惑。平旦,上雍數騎將出南薰門,何■、陳過庭、孫傅等從……駕至南薰門,城上皆金人……几駐駕一時久,門扇乃開,見金人鐵騎滿甕城,中乃夾道,甕衞而去,至青城……乃入齋宮側一小位中。粘罕遣人奏知皇帝,二太子在劉家寺,日已晚,容來日相見……是夜,上宿齋宮。」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三十日黎明,開朱雀門,上御馬,素隊三百人詣青城見二賊……是日未許相見,車馬宿郊外……」按據上所載,似金兵未「阻止兵衞」,而是「雍衞而去」,「車馬宿郊外」。

  ▲十二月初一日,上在齋宮,遣宰執議和,二酋逼帝上降表。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二月壬戌朔,帝在青城。」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一是日引宣和錄并遺史曰:「上在虜寨宿郊宮,與二酋尚未相見,遣使議事,索降表……」按靖康要錄是日所載與此略同。

  ▲初二日,二酋迎帝入寨,請帝北望拜表畢,相揖入座。酒三行,酋令蕭慶等五人送帝入城,蕭等駐宿尚書省,不復去。詔陳過庭往河北割地,以河為界,並詔康王回京。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二月「癸亥,帝至自青城。甲子,大索金帛。丙寅,遣陳過庭、劉韐使兩河割地。」按是月壬戌朔,癸亥為初二日,甲子為初三日,丙寅為初五日。則此條非記一日之事。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一靖康元年十二月二日云:「是早,金人尚欲堅要上皇出郊,上再三說諭,方稱皇帝仁孝,乃止。粘罕先遣人用青氊裹齋宮鴟尾,又屏壁上有畫龍處亦蔽以幃幕,然後向北設香案,又請見。二酋迎於門上,以表授粘罕,粘罕受之,相揖而入。御馬在前,二酋次之,遂入。望香案,上下馬,立案前。粘罕令人讀表訖,北望拜者四,左右皆唏噓……午刻,相見於齋宮,講賓主之禮,遜讓再三,上卒坐主位……酒三行,首說太上,次說上與金人出師之由……粘罕……又云,日已晚,恐城中居民不安,可早早回……又遣番官五人送入內,宿於廟堂。」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初二日云:「和議之後,二太子遣國相持書云,既往不念,故無可言;事至于今,良為驚悸。康王見在河北,便可遣大臣一人同使命喚回,未審聖意如何……」

  ▲初五日,虜索馬七千餘匹出城。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二靖康元年十二月五日引泣血錄曰:「金人移文開封府,索良馬一萬匹。開封府揭榜示云,自御馬而下並拘籍,隱藏者全家並行軍法。許人告,賞錢三千貫。在京除執政侍從、卿監郎官許留一匹,得七千餘匹,盡送軍前。內侍班直禁軍自控納之,甚有愧色。自是,士大夫跨驢乘轎,有徒步者,而都之馬羣遂空矣。」按靖康紀聞是日所記略同。

  ▲初六日,虜索兵器出城。

  △靖康紀聞靖康元年十二月「初六日,金人移文開封府索軍器。開封府揭示,許人收藏軍器,悉納赴官,限滿不納,依私藏法。先是城破,軍兵拋擲軍器,狼藉道路,多為民間收蓄。」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二是日云:「凡甲仗、軍器,以車輦去,或用搬擔,數日方盡。」

  ▲初九日,虜索河北、河東守臣家屬四十五家及蔡京等家屬二十餘家出城。

  △靖康紀聞:靖康元年十二月「初九日,金人移文開封府索金帛,取河東、河北守臣、監司親屬質於軍中,待分割地界了足歸還。又取姦臣家屬凡二十家,如蔡京、童貫、王黼輩;又取張孝純、蔡靖、李嗣本家屬,及要李綱、吳敏、徐處仁、陳覯、劉韐、折彥質、折可求。城中官吏惟命是聽,其或在貶路,或已出京者,具以實告。詔使者六人行軍請號,二酋雖聽信,復拘留未行。」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二是日云:「金人恐河北、河東守臣未肯割地,乃取四十五處守臣親屬質於軍中,以待分割地界了日送還。又取蔡京、童貫、王黼、張孝純、李嗣本、蔡靖等家屬二十餘家,及要李綱、吳敏、徐處仁、陳遘、劉韐、折可求……」

  ▲十三日,虜索絹一千萬疋,軍民般赴南薰門交納。又索蒲、解兩州地,許之。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十三日,遣軍人、百姓般絹赴南薰門納,凡一千萬疋。又遣使來,欲割蒲、解,許之。」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二於是月十五日記云:「初,金人索絹一千萬疋,朝廷至是盡發內藏元豐、左藏庫所有,如數應副。」又引夜話云:「金需絹一千萬匹,朝廷如數應副,皆內藏元豐、大觀庫,河北積歲貢賦為之掃地。如浙絹,悉以輕疏退回,而不敢重卻也,又復易去。凡十餘日,般運尚未盡……」

  ▲十四日,尚書省、吏、禮、刑部火。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十五日申時,禮部火,沿燒刑部,及曉方息……是日,火自尚書省延及祠部、吏部、刑部。」

  靖康紀聞亦於十五日記云:「是夜,尚書省大火,燒刑部,拆尚書省牌投火中禳之乃息。」按三朝北盟會編是日所記同,則此事不在十四日,而在十五日。

  ▲二十四日,開寶寺火。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開寶寺火。」按靖康紀聞記此事在二十五日:「是夕,火燒開寶寺、天寧寺及居民五百家。」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三亦記此事於二十五日:「是夜,火燒天寧寺、開寶寺,沿燒居民五百餘家。」與此適差一日。

  ▲二十五日,虜索國子監書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虜人入國子監取官書,凡王安石說皆棄之。」按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三記此事在二十六日。

  ▲二十八日,虜索祕書錄所載古器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虜取祕書錄及所藏古器。」

  ▲靖康二年丁未正月初一日,虜使真珠大王等來賀,帝差禮部侍郎譚世勣持國書往,不納;復遣親王往賀。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春正月辛卯朔,命濟王栩、景王杞出賀金軍,金人亦遣使入賀。」

  靖康要錄卷一五是日云:「賊遣使十一人入賀,聖旨差禮部侍郎譚世勣持國書至軍前,不納。」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是日云:「濟王、景王詣軍前賀,得金銀數觔以歸。粘罕遣其子真珠大王同使人八人來賀正旦。」

  ▲初四日,輦運犒軍金銀至虜寨。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四日,虜退換金銀數車。金人蕭慶就都堂聽講月令、洪範。自是,御路輦置金銀出南薰門不可數計。」又云:「是日榜云,奉御筆根括金銀,以報大金全活生靈之恩,切須盡力,不可惜人情,苟可以報金國者,雖髮膚不惜……」

  靖康紀聞於初五、初六日記云:「津搬金銀表段,動以車計,又退換表段不及端者。督責根括,殊為緊急。初未嘗卹人,惟務苛刻。」按汴都陷後,此類事無日無之,正不必僅「初四」一日也。

  ▲初七日,虜焚城南備城庫。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七日,「是晚大雪,金人焚城南備城庫。」

  ▲初八日,何■、李若水往來虜營議金銀數。二酋請帝出城加金酋徽號。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八日,雪,凍甚,人馬不可行,至晚乃霽。何■、李若水等往來議金銀數目。若水微曰,若陛下往見二帥,必可減。」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是日云:「何■使金軍前,懇粘罕乞減金銀表段之數,粘罕不從。」又同書九日引宣和錄曰:「是日,太上、皇后偕至,置酒食甚欣然。不及次日,遂有出郊之意。至晚,金人遣使致書,欲車駕再幸其軍,議加金主徽號……或云,是日有使來要駕,託以面議金銀事,而上之出以議徽號為辭。」按據此,則「請帝出城」乃初九日之事。

  ▲初九日,虜索上元燈飾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九日,李若水兼開封府尹。金人索上元燈,城市內觀應副。」按靖康紀聞於十二日記云:「是日,又津搬景龍門常衣燈,所用金燈、瑠璃、翠羽、飛仙之類赴軍前交納。蓋自月初,金人大索元宵燈燭,欲於城上作元夕。十餘日,凡在京道宮、佛寺、正店所有搜絕殆盡,稍不堪者,輒退換。」

  ▲初十日,車駕再出南薰門入青城寨,減去禁衞七百三十四人,令御帶王球押回。晚間,差御帶王孝傑傳旨入城云,諸酋未集,來日議事,帝宿齋宮。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正月「庚子,金人索金銀急,何■、李若水勸帝親至軍中,從之,以太子監國而行。」按是月辛卯朔,庚子是初十日。

  靖康要錄卷一五是日云:「十日黎明,車駕由南薰門出,侍從以下或不及知,金人兵皆成列以迓……差帶御器械王球押金人所減禁衞七百三十四人入城。是晚,御帶王孝傑自城外來傳聖旨,出城見兩元帥議加徽號事,為諸酋未集,議事未畢,來日入城,各宜知悉。」

  靖康紀聞:「初十日平旦,駕出南薰門。開封府尹、少尹以金銀數未敷,各降三級。是日,車載金銀起納軍中者莫知其數。迨晚,榜詔曰:朕出城議徽號事,為諸國未集,來日定回,仰居民安業。」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十日庚子車駕再幸青城軍前條引靖康遺錄曰:「上疑番賊見欺,意欲無往,而金銀不足,恐其縱兵,不得已,乃以皇太子監國,樞密使孫傅為留守。密謂傅曰,我至番寨,慮有不測,當以後事付卿……」

  ▲十三日,王宗沔同虜使入城窺伺帝姬,已議和親。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靖康二年正月十三日引靖康小錄曰:「是日,王宗沔同番使入門,且語且泣,都人驚疑,紛紛相傳,上在齋宮不食三日矣……」按靖康要錄卷一五是日所記與之同。則是日王宗沔確同金使入城。然不云「窺伺」事,蓋諱之也。

  ▲十四日,虜寨試燈,令民城上縱觀。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十四日,軍前試燈,許都人登城以觀。」

  ▲十六日,虜焚新宋門內神衞營。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正月「丙午……至夜,金人劫神衞營。」按是月辛卯朔,丙午為十六日。靖康要錄卷一五是日云:「金人焚新宋門裏神衞營。」

  ▲十八日,虜索景靈宮供具。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十八日,「是日,輦景靈宮供具納軍前。退太祖皇帝殿什物回,令張設如初。」按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六是日引宣和錄所記同。

  ▲十九日,開封府報納虜營金十六萬兩、銀六百萬兩。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十九日,令權位納金銀。開封府申,根括到金十六萬兩,銀二百萬兩。聞二帥有喜色。」按「六百」,此作「二百」,異。

  ▲二十五日,虜索玉冊、車輅、冠冕一應宮廷儀物,及女童六百人、教坊樂工數百人。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雪數尺,死者甚眾。取玉冊、車輅、冠冕及女童六百人、教坊樂工數百人。」

  靖康紀聞:「二十五日大雪,氣候風寒,彷彿類城陷時。金人索內夫人、優倡及童貫、蔡京、梁師成、王用家聲樂,雖已出宮、已從良者亦要之。開封府散遣公吏捕捉,巷陌店肆搜索甚峻,滿市號慟,其聲不絕。又索教坊伶人、百工、伎藝,諸色待詔等,開封府奉命而已。」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七靖康二年正月二十六日引宣和錄曰:「又取車輅、冠冕及女童六百人、教坊樂工數百人……」

  ▲二十七日,虜取內侍五十人,晚間退回三十六人。新宋門至曹門火。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七日,軍前取內侍五十人,晚退三十六人回,止要被上皇任用者……新宋門至曹門火。」

  ▲二十八日,虜索蔡京、王黼、童貫家姬四十七人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二十八日……軍前來選取蔡京、王黼、童貫家姬四十七人。又取皇后冠、御馬裝具。」按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引宣和錄,此事繫於二十七日。

  ▲二十九日,虜索大禮儀仗、大晟樂器、后妃冠服、御馬裝具出城。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九日,「留守司奉聖旨,令多差人般擎所須儀仗等物,候般發盡絕,車駕還內。」按靖康要錄卷一五,「取皇后冠、御馬裝具」在二十八日,而「般擎大禮儀仗、大晟府等物盡赴軍前」在三十日。又靖康紀聞亦於二十八日記云:「金人又索尚樂、大晟府樂器、太常寺禮物、戲儀,以追樽罍、籩豆,至於弈棋、博戲之具,無不徵索,載而往者不可勝計。」似索拿儀仗之類非一日之事。

  ▲二月初一日,虜索工匠各色人及三十六州守臣家屬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一日,金人來取應修內司并東西八作司、文思院、後苑作工匠、唱探營人、教坊樂工;取三十六州守臣家屬。」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於正月三十日記云:「是日,又取畫工百人,醫官二百人,諸般百戲一百人,教坊四百人,木匠五十人,竹瓦泥匠、石匠各三十人,走馬打毬弟子七人,鞍作十人,玉匠一百人,內臣五十人,街市弟子五十人,學士院待詔五人,築毬供奉五人,金銀匠八十人,吏人五十人,八作務五十人,後苑作五十人,司天臺官吏五十人,弟子簾前小唱二十人,雜戲一百五十人,舞旋弟子五十人,金輅玉輦法物、法駕、儀仗、駕頭,皇后玉車,宰相子弟車,諸王法服,宰相、百官朝服,皇后衣服,御駕、御鞍,御塵拂子,御馬二十匹,珊瑚鞭兩條,御前法服、儀仗,內家樂女、樂器,大晟樂器,鈞容班一百人並樂器,內官腳色,國子監書庫官,太常寺官吏,秘書省書庫官吏,後苑作官吏,五寺三監大夫,合臺官吏,左司吏部官吏,鴻臚寺官吏,太醫局官吏,市易務官吏,大內圖,夏國圖,天下州府、尚書省圖,百王圖,寶籙宮圖,隆德宮圖,相國寺圖,五岳觀圖,神霄宮圖,天寧寺圖,本朝開國登寶位赦書舊本,夏國奏舉書本,紅牋紙,銅古器二萬五千,酒一百擔,米五百石,大牛車一千,油車二千,涼傘一千,太醫局靈寶丹二萬八千七百貼。」

  ▲初二日,虜索天臺渾儀、三館太清樓文籍圖書、國子書板,又絲綿數萬斤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二日,壞司天臺渾儀輸軍前。虜圖明堂九鼎,觀之不取,止索三館文籍圖書、國子書板。金人來取絲綿凡數萬斤送之軍前……又取太清樓書,皆黃帕牙籤,載以太平車,凡百餘,皆遣監官交納於番寨。」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是日云:「是日,來取索妃后服、瑠璃玉器,再要內夫人、雜工匠、伶人、醫人、內官等家屬……」按靖康紀聞是日所載同。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二是日云:「金人索后妃服、渾天儀、琉璃玉器等。」按金人所索頗多,各書所載僅重點略有不同而已。

  ▲初三日,虜索男女樂工、醫人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三日,金人來取樂工、醫人,稍有名者皆不得脫。」又云:「是日樂工、醫官等家屬出城,虜取囊篋視之,有金帛未輸者,大怒,仍復大索。」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是月四日甲子條引汴都記云:「先是正月內金帛見納比元數金百之一、銀十之一、表段十之二,惟絹有餘。留守司申狀,城中所有止如此,如有隱蔽,同受軍法。二月四日,奉聖旨根括金銀,應副大金,已具了絕事狀。卻有取過軍前內官藍訢、醫官周道隆、樂官孟子書等,經元帥投狀,稱有金銀在家窖藏,乞取前來,遂致元帥怪怒,差人齎鋤钁入城斸取內侍鄧珪及教坊人所窖金銀。于是開封府出榜再行根括。」情節略異。

  ▲初四日,虜索藏經、道經書板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四日……開封府出榜曉諭,般藏經、道經等書板。」

  ▲初六日,虜令吳幵、莫儔持偽詔入城,廢帝為庶人,別立異姓,并請太上、后妃、嬪御、諸王、王妃、帝姬、駙馬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六日……至晚,金人遣內翰吳幵、莫儔持廢帝偽書入城,孫傅等數人讀之,號絕欲死。其文曰:元帥府迄以宋主降表申奏,今奉回降聖旨劄子,先皇帝有大造於宋,而宋人悖德,故去年有問罪之舉。乃因嗣子遣使軍前哀嗚祈請,遂許自新。既而不改前愆,變盟渝(逾)速。是致再討,猶敢抗師。洎官兵力擊,京師摧破,方申待罪之禮,況追尋載書,有違斯約,子孫不紹、社稷傾覆,父子所盟,其實如一。今既伏罪,宜從誓約。宋之舊封,頗亦廣袤,既為我有,理宜混一。然所舉止在弔民,本非貪土,宜別擇賢人立為屏藩,以王茲土。其汴京人民,許隨主遷居者。右所降聖旨在前,今請前宋宰執、文武百官洎京僚,一面共請上皇并以下后妃、兒女,及諸親王、公主之屬出京,仍勾集在京僧道、耆舊、軍人、百姓遵依聖旨,共議薦舉堪為人主者一人,不限名位高卑……為眾所推服,長於治民者……當依所奉聖旨,備禮冊命。趙氏宗人不預此議……」按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是日所引偽楚錄所記與此同。

  ▲初七日,太上以下三千餘人皆出南薰門,虜騎押送入寨,戌刻始畢。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二月「丁卯,金人要上皇如青城。以內侍鄧述所具諸王孫名,盡取入軍中。」按是月辛酉朔,丁卯是初七日。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七日黎明,孫傅遣王汝弼、內侍李召周詣請太上皇帝出城者再。少頃,太上皇后亦至延福宮,相率以行,但未言軍前廢立。巳時,太上皇帝、太上皇后、鄆王以下三千餘人,諸王妃、公主、都尉等,盡乘車由南薰門出。至午,燕王、越王出……」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九是日所引宣和錄所記與此同。

  靖康紀聞云:「午後,有內家車子數十,各攜被褥於車後詣南薰門,星馳而去,黃門老卒從行,皆有憂色。士庶皇惑不知端倪,監國令旨云,皇帝出郊日久未還,太上道君領宮嬪出城,親詣大金軍前,求駕回……」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二亦云:二月「丁卯,道君太上皇帝出詣京營。時敵令翰林學士承旨吳幵、學士莫儔邀上皇出郊,上皇疑不聽。敵以其事付京城四壁巡檢、溫州觀察使范瓊。平旦,金人大啟南薰門,鐵騎極望闖門,而范瓊與幵、儔及內侍李石偕至延福宮,請上皇與寧德皇后同詣軍前懇告,上皇未應。瓊以言逼之,遂御犢車出宮。至南薰門,敵自甕城以鐵騎擁之而去,都人望之皆慟哭。」

  ▲初八日,虜索近上宗室眷屬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初八日,「是日,燕王、越王、近上宗室、曹張兩公主,鴻臚少卿康執權、元當可,光祿少卿范寅敬,少府少監蘇餘慶,軍器少監徐天民,將作少監馮時出赴軍前。」

  ▲十一日,皇后、太子以下出赴虜寨,諸臣議舉張邦昌為帝。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二月「辛未,金人偪上皇召皇后、皇太子入青城。」按是月辛酉朔,辛未為十一日。靖康要錄卷一五是日云:「午後,皇后、太子出門,車凡五兩,百官軍民奔隨號泣……孫傅隨太子至南薰門,欲出,范瓊以死拒之……徐秉哲嘗諭從事輩曰,失一人則罪在秉哲矣。於是復召百官會議,相視久之,計無所出。眾曰:今日當勉強應命……不若舉在軍前者一人。張邦昌舊任宰相,姑舉之以塞命……」

  靖康紀聞云:「是日,范瓊領兵往來內前,宣諭百姓:趙氏已失國,軍前見議立異姓,今晚皇后、太子盡出,不許邀阻。」按三朝北盟會編卷八〇是日所引遺史所載與此大略相同。

  ▲十二日,虜索六部人吏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十二日,取六部人吏并孫傅、張叔夜出軍前。」

  ▲十三日,虜盡索宗族男女及明經四十人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十三日,「金人悉取索宗室近屬出軍前。取學官十人、明經學生三十人。」

  ▲十四日,虜盡索司天官、內侍、僧道、秀才、監吏、裁縫、染、木、銀、鐵各工,陰陽,伎術影戲、傀儡、小唱諸色人等及家屬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十四日,金人來取內侍、司天臺、僧道、秀才、少傅監官吏及冠子、帽子裁縫、染作、木工、鐵工、銀作、陰陽、伎術、影戲、傀儡、小唱等并其家屬什物。自此至二十日方絕,悲哀之狀不可言。」

  靖康紀聞是日至十七日,亦有「先取官吏、百工、伎藝家屬」之記載。

  ▲十六日,虜復索後宮才人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十六日,「上有批字,取應用物。末云,且煩應副。仍書名押字,見者掩泣。又上皇來取大小塊玉并後宮才人去。」

  ▲十七日,虜索從官家屬及內庫藏銀、宗正玉牒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十七日,取何■、高俅并隨上出在軍前人家屬。令內中庫藏金帛悉送軍前,已,取宗正玉牒。」

  ▲十八日,虜索府庫絹四百餘萬疋,并景陽鐘、簴及遺漏宮嬪、皇族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十八日,「以前日擅支軍衣,盡取府庫絹四百餘萬,又要車牛千兩。開封府又榜催促金銀,三日交納盡絕。如是遲延,致軍前勘問,必定搜掘,與鄰保一例行軍法。取景陽鐘并簴、宮嬪并皇族盡出郊。」

  ▲二十日,虜入內廷,搜取珍寶器皿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二十日,「虜使人徑入內廷,搜取珍寶器皿等。自五代祖宗以來所蓄,并收江南、浙、蜀所有,上皇二十餘年所積珠玉,一旦取去,牛車擔負,襁屬不絕。國人嗟忿,不忍正視。」

  ▲二十三日,虜焚封邱、陳橋門,再納金七萬五千八百餘兩、銀一百十四萬五千餘兩、表緞四萬八千四百疋。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三日,「金人焚封邱、陳橋等門,令拜表請張邦昌,三日內再納金七萬五千八百餘兩、銀一百一十四萬五千餘兩,表段四萬八千四百疋。」按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引宣和錄,記此事在二十四日。

  ▲二十八日,虜焚保康門,沿及延寧宮。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保康門裏火,沿燒延寧宮,頃刻而盡。時元祐皇后居宮中,急就天漢橋南,遇仙店門垂簾幕以避,移居觀音院,回私第。」

  ▲二十九日,虜索朱勔家書畫及架庫油衣什物、生藥、玳瑁。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虜遣使入普凈寺,取朱勔家書畫,取油衣庫什物,廢太醫局,並生藥玳瑁等送軍前。」

  ▲三月初七日,虜冊張邦昌為帝。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三月「丁酉,金人立張邦昌為楚帝。」按是月辛卯朔,丁酉為初七日。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五年「三月丁酉,立宋太宰張邦昌為大楚皇帝。」

  大金吊伐錄卷四冊大楚皇帝文:「維天會五年歲次丁未,二月辛酉朔,二十一日辛巳,皇帝若曰,先皇帝肇造區夏,務安元元。肆朕纂承,不敢荒怠,夙夜兢兢,思與萬國同格于治。粵惟有宋,實廼通鄰,貢歲幣以交歡,馳星軺而講好,期于萬世,永保無窮。蓋我有大造于宋也。不圖變誓渝盟,以怨報德;稱端搆亂,反義為仇;譎詐成俗,貪婪不已。加以肆行淫虐,不恤黎元,號令滋張,紀綱弛紊。況所退者非其罪,所進者非其功。賄賂公行,豺狼塞路。天厭其德,民不聊生。尚又姑務責人,罔知省己。父既無道于前,子復無斷于後。以故徵師命將,伐罪弔民。幸賴天高聽卑,神幽燭細,旌旄一舉,都邑立摧。且眷命攸屬,謂之大寶;苟歷數改卜,未獲偷安。故用黜廢,以昭聰鑒。今者國既乏主,民宜混同,然念厥初,本非貪土,遂命帥府,與眾推賢。僉曰太宰張邦昌,天毓疏通,神姿睿哲,處位著忠良之譽,居家聞孝友之名;實天命之有歸,乃人情之所繫。擇其賢者,非子而誰?是用遣使特進、尚書左僕射、同知樞密院事、監修國史、上柱國、南陽郡開國公、食邑三千戶、食實封二百戶韓資政,副使榮祿大夫、行尚書禮部侍郎、提點大理寺護軍、譙縣開國侯、食邑一千戶、食實封一百戶曹說,持節備禮,以璽紱冊命爾為皇帝,以理斯民,國號大楚,都于金陵。自黃河已外,除西夏新界,疆場仍舊,世輔王室,永作藩臣。貢禮時修,爾勿疲于述職,問音歲致,我無緩於披誠。於戲!天生蒸民,不能自治,故立君以臨之。君不能獨理,故樹官以教之。乃知民非后不治,后非賢不守。其于有位,可不慎乎?予懋乃德,嘉乃丕績,日慎一日,雖休勿休。往欽哉,其聽朕命。天會五年三月七日。(下略)

  靖康紀聞:「初七日辰時,張邦昌即皇帝位……」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四:「七日丁酉,金人立張邦昌僭位。」按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三所載略同。

  ▲初八日,虜焚天漢橋屋。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三月八日,「是日,天漢橋火,焚百餘家。金人放汴水,人情少安。至晚,又人語喧沸,眾大恐。頃之,都馹火,三更方息。」

  ▲十二日,虜掠景靈宮陳設神御服物。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三月「十二日,虜遣使徑入景靈宮,取陳設神御等服物。」

  ▲十三日,虜掠宗廟什物。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三月十三日,「虜取宗廟等什物去。」

  ▲十四日,虜掠內藏庫。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三月「十四日,金人入內藏庫。」

  ▲二十七日,虜脅太上皇帝及宗屬北去。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三月「丁巳,金人脅上皇北行。」按是月辛卯朔,丁巳為二十七日。

  靖康要錄卷一六:「二十七日,邦昌率百官詣南薰門五岳觀內,望軍前遙辭太上皇帝、靖康皇帝……是日,太上皇帝及宗屬隨二太子軍由滑州路去。」

  按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七記張邦昌遙辭二帝在二十八日,而北行在二十九日。考宋俘記云:「四起昏德公(按即徽宗)……天會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夜,自齋宮及青城國相寨移至劉家寺皇子寨,二十九日起程,五月十三日抵燕山,居延壽寺。」則會編所記當得其實。

  ▲二十八日,虜兵下城。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七:靖康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金人兵下城。」按靖康要錄卷一六是日亦云:「金人漸下城。」

  ▲四月初一日,虜脅靖康帝北去。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夏四月庚申朔……金人以帝及皇后、皇太子北歸。凡法駕、鹵簿,皇后以下車輅、鹵簿、冠服、禮器、法物、大樂、教坊樂器、祭器、八寶、九鼎、圭璧、渾天儀、銅人、刻漏、古器、景靈宮供器,太清樓、秘閣三館書、天下州府圖,及官吏、內人、內侍、技藝、工匠、娼優、府庫蓄積,為之一空。」

  靖康要錄卷一六:靖康二年「四月一日,陰晦,靖康皇帝及從臣隨粘罕軍由鄭州路去。是日,金人去絕。」